服务标准
BBSPJI-Tekstil 公共信息服务标准
公共信息是指公共机构根据 2008 年第 14 号《公共信息公开法》所产生、保存、管理、发送和/或接收的,与国家行政人员和国家行政管理和/或其他公共机构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相关的信息,以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其他信息。为落实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08 年第 14 号《公共信息公开法》的要求,工业部(Kemenperin)颁布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工业部长 2011 年第 70 号条例《工业部范围内公共信息服务治理》。该条例规定,工业部任命中央及地方信息与文档管理官员(PPID)。纺织中心(BBT)作为工业部下属的技术执行单位之一,已任命 BBT PPID,负责工业部 BBT 范围内信息的保存、存档、提供和/或服务。
根据 2008 年第 14 号《公共信息公开法》,BBT 管理的公共信息类型如下:定期提供和公布的信息,可通过本网站的 BBT 公共信息页面获取;随时可提供的信息,可通过信息申请程序获取;即时公布的信息可在本网站查看。
BBSPJI Tekstil PPID 组织结构
法律依据
- 2008 年第 14 号《公共信息公开法》;
- 2009 年第 25 号《公共服务法》;
- 2010 年第 61 号政府条例《关于实施 2008 年第 14 号公共信息公开法》;
- 国家机构效能与官僚改革部长 2012 年第 38 号条例《服务标准制定、确定与实施技术指南》;
- 信息委员会 2010 年第 1 号条例《公共信息服务标准》;
- 工业部长第 70/M-IND/PER/7/2011 号条例《工业部范围内信息服务治理》;
- 工业部长第 70/M-IND/PER/7/2011 号条例《工业部范围内信息服务治理》;
- 工业部秘书长 2026 年第 97 号决定;
- 纺织中心主任 2026 年第 352 号决定《关于 2026 年纺织中心信息与文档管理小组》。
服务愿景、使命与座右铭
使命
- 依据 2008 年第 14 号《公共信息公开法》提供公共信息获取服务。
- 通过提升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公共信息服务质量。
- 完善设施设备,支持高效、有效的信息服务。
JUARA
服务座右铭 — Jujur(诚实)、Amanah(可信)、Ramah(友善)。
信息申请人的权利
依据 2008 年第 14 号《公共信息公开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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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
信息申请人有权申请公共机构持有的所有信息,但以下情况除外:(a) 公开并提供给申请人后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的信息:妨碍执法程序;损害知识产权保护及防止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利益;危害国家国防与安全;泄露印度尼西亚自然资源;损害国家经济安全;损害对外关系利益;泄露私人性质的公证文书内容以及个人的最后意愿或遗嘱;泄露个人隐私;按性质属于保密的公共机构之间或公共机构内部的备忘录或函件,但信息委员会或法院裁决公开的除外;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。(b) 公共机构也可以不提供尚未掌握或尚未存档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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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请务必向信息工作人员/PPID 领取以登记号形式出具的信息申请凭证。如未获得申请凭证,请询问信息工作人员原因,可能是您的信息申请材料不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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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信息申请人有权在公共机构收到信息申请之日起 10(十)个工作日内,获得关于申请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。如所申请的信息尚未掌握/存档,或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豁免公开信息,公共机构可将书面答复期限延长 1 x 7 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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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申请信息副本的收费依据公共机构负责人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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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如信息申请人对公共机构的决定不满意(例如拒绝您的申请或仅提供部分所申请的信息),可在申请被拒绝或出现其他异议理由之日起 30(三十)个工作日内,向 PPID 上级提出异议。PPID 上级须在异议被接收/登记于异议登记册之日起最迟 30(三十)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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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如信息申请人对 PPID 上级的决定不满意,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 14(十四)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委员会提出异议。
权利与义务
- 公共信息使用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公共信息。
- 公共信息使用者无论将信息用于自身需要还是用于发布,都须依照法律法规注明获取公共信息的来源。
- 公共机构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拒绝提供豁免公开的信息。
- 公共机构有权拒绝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信息,即:可能危害国家的信息;涉及保护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信息;涉及个人权利的信息;涉及职务秘密的信息;和/或所申请的公共信息尚未掌握或尚未存档。
公共机构的义务
公共机构须向公共信息申请人提供、给予和/或发布其职权范围内的公共信息。公共机构须提供准确、真实且不具误导性的公共信息。为履行义务,公共机构须建立和发展信息与文档系统,妥善、高效地管理公共信息,使其便于获取。
1. 申请人条件
- a印度尼西亚公民。
- b填写公共信息申请表。
- c出示身份证/其他身份证件并附上复印件。
- d公共信息使用者使用公共信息时,无论用于自身需要还是用于发布,都须依照法律法规注明信息来源。
2. 程序
- a每位公共信息申请人均可以书面或非书面形式,向相关信息与文档管理官员提出获取公共信息的申请,并说明申请理由。
- b如亲临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,受理时即给予登记号。
- c如以信函提交申请,登记号可与所申请信息一并寄送。
3. 机制
提交申请
申请人可直接(亲自前来)或间接(通过信函、网络/电子邮件或电话)提交信息申请。
提交身份信息
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地址及电话/手机/电子邮箱)、所需信息的详细内容、使用目的以及希望的信息提供方式。
登记与回执
信息工作人员登记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,并出具申请回执和申请登记编号。
转交 PPID
信息工作人员将申请函转交 PPID 处理。内容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处理,并转交掌握该信息的工作单位。
PPID 回应
PPID 以通知函形式答复申请人,说明信息是否存在、信息提供方式及相关费用。
书面答复
PPID 最迟在信息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之日起 10(十)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信息申请。
4. 费用/收费标准
信息与文档管理官员免费提供公共信息;如需复制或刻录,申请人可在 BBSPJIT 办公室附近自行复印,或自备空白 CD/DVD 或 U 盘用于拷贝数据和信息。
5. 内部监督
公共服务实施的内部监督通过直属上级逐级监督进行,形式为:半年度报告,内容包括已满足的公共信息申请、尚未满足申请的后续处理、拒绝公共信息申请及其理由,以及满足每位申请人申请所需的时间,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6. 执行人员绩效评估
为提升公共信息服务,PPID 管理人员每 1(一)年至少进行 1(一)次评估。
PPID 联系方式